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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黑名单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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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黑名单管理
1、违反廉洁原则,向我方人员行贿,或对南山工作人员送礼、宴请、行贿等,价值超过500元人民币。
2、违反长期互惠原则供货价格高于实际市场价格。
3、报价过程中串标、围标、舞弊造假。
4、以次充好、偷工减料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。
5、供货延迟,累计三次以上的。
6、质量出现问题,给我方造成损失,且不积极更换、赔偿、整改的。
7、违背合约条款,需要中止其交易行为的。
8、供应商倒闭或营业执照注销的。
9、供应商日常考核不合格、资质过期等不达标的,特殊行业不具备相关行业规定资质或违规经营的。
10、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法律纠纷的。
11、通过中间人介绍的供应商或代理商,直接列入黑名单。